真題的重要性——考什么?如何考?難度多大?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至今已經進行了多年。這些年聯考對考生是如何考查的?考查什么?考查難度多大?能不能把握一些規律性的東西?找到這類問題答案的唯一途徑只能是歷年真題。編寫本書的目的就是通過分析、比較和研究歷年真題以回答上述問題,為考生指明高效復習、應試取勝的方向。
“考查什么”是指考試必定考查的知識點、可能考查的知識點、偶爾考查的知識點以及各類知識點在整個考試中大體所占的比例?歼^的知識點可以在來年的考試中稍作修改再次出現,甚至原樣出現。千萬不要以為一個知識點已經考查過了,以后就不會再出題。比如,就“中央國家機關領導人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這一知識點,在2000年綜合卷憲法選擇題2、2002年綜合卷多選題18、2003年多選題22和2004年多選題56中均進行了考查;又如,2005年刑法單選題2完全脫胎于2001年單選題2和2002年單選題知識點可以從多個角度把握,所以來年的考試有可能換個角度對考過的知識點進行考查。把握“考查什么”有助于我們合理分配時間,將有限的時間用在最值得關注的知識點上。
“如何考查”是指該考試使用哪些題型,各種題型的特點是什么。了解“如何考查”有助于我們在復習時有針對性地把握具體的知識點。比如,對于可能采用選擇題進行考查的知識點,我們側重于理解,而不是死記;而對于可能采用主觀題進行考查的知識點,我們不僅需要理解、識記,還必須研究該知識點在何種情形下、被怎樣考查時具體應如何運用。
“考查難度”是指該考試對特定知識點考查的深度和廣度。對于考查難度不大的知識點,我們沒有必要與之“糾纏”;但對于難度較大的,我們必須集中精力來吸收和消化。
一句話,把握真題,做到心中有數,會使復習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書結構說明
本書分為刑法學、民法學、法理學、中國憲法學和中國法制史五個部分,每一部分按照知識體系又大致分為3~6個專題。
各專題大體按照大綱確定的章節順序合并數個章節而設置,并保證每個專題的真題數 量大體相當。但在中國憲法學部分,由于“國家結構形式”方面的真題較多,為此單獨設 置了一個專題;在中國法制史部分沒有像大綱一樣對古代法制史部分按照時間順序安排專 題,而是根據知識點的共同性確立專題,古代法制史部分大體分為古代立法、古代民事和 刑事制度、古代司法和行政制度三個專題。每一專題下設“試題歸類詳解”、“考點歸納” 和“仿真題自測”欄目,其中,“試題歸類詳解”中包括真題、解析和知識清單。
試題歸類詳解中的真題是2004年至2008年的試題。真題大體按大綱確定的知識點順 序排列;但中國法制史古代部分是在按相同知識點歸類的前提下按照時間順序來排列真題的。
在解析中,針對選擇題,盡量對每個選項都作分析;闡述理由盡量具體詳盡,如果有相關法條依據的,詳引相關法條的內容。如果數個選擇題考查內容一致,在適當情形下合并提供解析。對于主觀題,由于答案已經相當明確,因而其解析大多側重于答題思路,甚至不予解析。
知識清單是對有關真題涉及的知識點或者相關知識點進行說明。如果相關知識點已經在解析中進行了充分闡述,則不單列知識清單;如果幾個真題涉及同一知識點或者類似知識點,則在知識清單中合并說明。
考點歸納以表格形式出現,包括以下“列”:章、節、已考知識點、預測考點。表格中的章、節并不嚴格按照大綱確定的章、節設置。已考知識點包括知識點、真題和分值三個“子列”。
“知識點”子列通過盡可能少的文字概括相關真題考查的知識點。如果真題為案例分析題,則對所有相關知識點都予以說明。“真題”子列說明真題的出處,包括年度、題型、題號。其中“單”指單項選擇題,“多”指多項選擇題,“任”指不定項選擇題,“法,,指法條分析題,“辨”指辨析題,“析”指分析題,“案”指案例題,“論”指論述題。“預測考點”列對特別注意點作了簡略說明。
仿真題參照“試題歸類詳解”中的真題擬制,并提供答案及解析。
本書使用說明
對于本書中的真題和自測題,考生可當做單元練習題。當系統復習完某一個專題后,考生可拿出本書相應專題的試題做一做,以測試自己的復習效果。請務必注意:在作答本書的試題時,要堅持獨立思考、自主分析,自己作出解答,然后才去對照答案,而不應該自覺或不自覺地先看答案;否則,真題作為練習題的功用會大打折扣。此外,在對照答案時,對于自己作答正確的也要參考一下解析,看一看自己是否雖然做對了答案,但解題思路和依據卻不正確;對于做錯的題目則要對照題解好好總結一下癥結所在。
作為命題成果的集合,本書中的試題可以反復練習,以便考生揣摩試題的題型套路及解題技巧。
考生對本書使用中的任何疑問或者批評意見可以在中國1考網(www.1kao.net)或北京萬國網站(www.wanguosch001.net)法碩論壇中提出,也可以將意見發到jihong@vip.163.corn。
編者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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