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臺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臺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浙江省臺州市人大常委會
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臺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臺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臺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27號
2025年12月25日臺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臺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已于2026年3月26日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6年4月10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
《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臺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定
(2026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臺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臺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進行了審議,現決定予以批準,由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臺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臺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5年12月25日臺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6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
臺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臺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二條第三款。
二、將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四)指導和監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
三、將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人”。
四、刪去第二十條。
五、刪去第三十三條。
六、將第四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二條,修改為:“利用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應當建立專門賬戶管理,不得擅自挪用!
七、刪去第四十九條。
八、將第五十條改為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中的“竣工驗收”修改為“竣工驗收備案”。
九、將第五十一條改為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發生前款所列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向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提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物業主管部門可以直接撥付。”
十、將第五十七條改為第五十四條,修改為:“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業主大會籌備組報送有關資料的,由物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十一、將第六十一條改為第五十八條,刪去第三項。
十二、將條例中的“物業服務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人”,“物業管理用房”修改為“物業服務用房”,“物業管理經營用房”修改為“物業服務經營用房”,“物業管理辦公用房”修改為“物業服務辦公用房”,“項目經理”修改為“項目負責人”。
此外,對個別文字表述作修改,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臺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