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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的通知

    1. 【頒布時間】2026-3-28
    2. 【標題】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的通知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
    6. 【法規來源】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00ca5710df374b6f962d881194bc5e9d.html

    7. 【法規全文】

     

    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的通知


    工信廳聯節函〔2026〕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供銷合作社: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19號)要求,進一步發揮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作用,推動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以下簡稱鋰電池)規范高效回收利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揮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作用

    各地要發揮供銷合作社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參與的以回收點、中轉站、分揀中心為支撐的三級回收體系作用,引導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鋰電池生產企業等與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合作,結合工作實際,通過共建或委托建設方式,開展鋰電池暫存點及回收服務網點建設運營工作。

    鼓勵各級供銷合作社依托現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引導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規范鋰電池回收、貯存等關鍵環節,加強與鋰電池綜合利用企業合作,做好鋰電池規范綜合利用。加強中轉站、分揀中心與綜合利用企業的對接,鼓勵中轉站、分揀中心對再生資源開展分級分質利用,提升再生資源高值化利用水平。

    二、強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龍頭企業作用

    各地要發揮中國再生資源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再生資源集團)等供銷合作社系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作用,合理規劃布局鋰電池回收利用骨干網絡,提升資源歸集能力。鼓勵基層供銷合作社整合閑置土地、廠房等資源,布局再生資源回收網絡。支持中國再生資源集團等龍頭企業布局建設分揀中心和綜合利用項目,對現有的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和拆解基地進行升級改造,提升鋰電池回收利用能力。鼓勵中國再生資源集團等龍頭企業在鋰電池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集中的地區,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重慶等,拓展鋰電池回收、運輸、處理一體化模式。

    鼓勵供銷合作社各類回收企業與電動自行車經銷售后服務網點對接,開展“換新+回收”業務。鼓勵各類回收企業推廣預約上門回收、“互聯網+回收”等靈活多樣的收運模式,滿足不同用戶群體的回收需求。

    三、支持運用數字化技術做好鋰電池信息流向監測

    鼓勵各地發揮中國再生資源集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數字化綜合服務平臺作用,引導相關參與主體通過平臺上傳鋰電池來源、數量、去向等信息,運用數字化技術將鋰電池在回收、運輸、處理各環節的信息準確記錄并做好銜接,促進鋰電池流向規范渠道。

    四、有關要求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供銷合作社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南》和《〈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南〉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統籌用好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在回收網絡、技術、資源整合等方面的優勢,推動完善本地區鋰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可復制、易推廣的先進經驗和模式。支持供銷合作社所屬研究機構等單位積極參與鋰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標準制定工作,開展標準宣貫培訓與推廣應用。鼓勵供銷合作社等各類經營服務主體加強鋰電池規范回收和安全處理的宣傳,提升公眾安全意識,引導消費者規范移交鋰電池。

    五、保障措施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供銷合作社要建立對接機制,明確鋰電池回收利用相關工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加強日常對接與定期溝通,及時會商解決工作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定期通報鋰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進展情況、交流經驗做法。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定期調度鋰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共建情況及相關工作動態。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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