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條例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條例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條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101號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條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6年1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6年1月23日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條例
(2026年1月23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三章 保護和管理
第四章 參與和共享
第五章 保障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的保護和管理,保持海南熱帶雨林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和完整性,維護生態安全,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筑牢海南自由貿易港綠色生態屏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園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建設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生態保護第一、統籌保護和發展,堅持國家代表性和全民公益性,注重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共同保護,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社會共享的機制,實現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民生改善相統一。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推動落實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保護和管理工作,協調解決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重要事項落實情況的檢查督導。
省和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負責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生態保護修復、經營性服務管理、社會參與管理、宣傳推介等工作,依法履行自然資源、林業等領域的相關行政執法職責,協調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周邊社區的關系。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與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生態保護修復、生態旅游發展、行政執法等協同配合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推動園地融合發展。
第五條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履行本行政區域內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的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協調、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市場監管和防災減災等職責。
省和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林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公安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做好生態保護和協同管理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引導村(居)民養成綠色環保的生產生活方式。
第六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與國外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相關國際保護組織等機構建立交流合作機制,組織開展熱帶雨林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的國際交流活動,借鑒國際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支持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相關的科學研究。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總體規劃依照法律的規定編制報批。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生態修復等相關專項規劃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組織編制國家公園相關專項規劃,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深入論證。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和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不得擅自變更調整。確需變更調整的,應當按照原批準程序報批。
第八條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實行分區管控。根據自然生態系統特性、功能定位和管理目標,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的區域范圍,按照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總體規劃確定。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已有道路兩側以及大型設施的控制線內區域按照一般控制區管理,保障道路的修繕加固、大型設施的檢修維護以及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設立前已有的民生基礎設施運行改造等可持續發展需求。
第九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的范圍和界線,組織實施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的勘界定標,根據保護和管理需要設置界碑界樁、電子標識或者電子圍欄等界線標志,并結合實際設置醒目、標識清晰的指示牌,加強標識管理。
禁止損毀、涂改、遮擋或者擅自拆除、移動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界線標志。
第十條 在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相關規劃。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征求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意見,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禁止未批先建、批建不符。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設立前已取得合法手續且符合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相關規劃要求的已建、在建項目,按照相關規劃要求管理、建設;對不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的已建、在建項目,依法依規做好分類處置、有序退出、合理補償等工作。
第十一條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的建設項目,在選址、規模、風格等方面應當與周邊自然和人文景觀相協調。
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和人文景觀及周邊植被、水體、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地形地貌,不得違規排放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理場地。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應當同步進行生態修復,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章 保護和管理
第十二條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保護應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按照自然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內在規律,實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正確處理生態保護與生產生活的關系。
第十三條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保護對象包括:
(一)熱帶雨林、熱帶季雨林等自然生態系統;
(二)海南長臂猿、坡壘等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境;
(三)五指山、尖峰嶺、霸王嶺、吊羅山、黎母山、鸚哥嶺等山嶺中獨特的自然遺跡、自然景觀;
(四)民族傳統文化和傳承、文化遺產以及歷史文化遺跡;
(五)其他需要保護的資源。
第十四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海南熱帶雨林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對原始熱帶雨林、季雨林實行嚴格封禁,人工促進恢復受損天然林及受干擾次生林;發揮熱帶雨林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等多種功能,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提升海南熱帶雨林生態系統的質量和穩定性。
第十五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采取退耕還林還草還濕、植被恢復、水土流失治理、調節水文狀況等措施養護水資源,有效防止、控制和減少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的面源污染和水土流失,保護和提升熱帶雨林水源涵養功能。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會同生態環境、水務等相關部門建立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水源地水質監控體系和水資源監管體系,健全完善水污染應急響應機制。
第十六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海南長臂猿等極小種群和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原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對受到威脅且原生境已不能滿足生存繁衍需要的物種,應當采取建立繁育基地、基因庫、種質資源庫或者遷地保護、退化生境修復等拯救措施。
第十七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采取以下措施加強對海南長臂猿的保護,促進其種群繁衍壯大:
(一)加強海南長臂猿種群和棲息地動態監測,建立個體檔案和種群數量、行為、遺傳多樣性、生境等數據庫;
(二)開展海南長臂猿種群及棲息地保護研究;
(三)實施食源植物保育計劃,建立人工輔助補植機制,提高海南長臂猿采食植物、休憩植物的密度和多樣性;
(四)規范海南長臂猿棲息地及周邊區域的人類活動,減少外來干擾;
(五)建設生態廊道,修復破碎化、孤島化生境,擴大棲息地范圍,促進群體間的基因交流;
(六)組織專業巡護人員加強管護巡護;
(七)其他必要的管理措施。
第十八條 對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的自然資源,按照國家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有關規定統一進行確權登記,確權登記時應當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作為獨立登記單元,劃清權屬邊界,實現歸屬清晰、權責明確。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可以通過租賃、置換、贖買、合作、設立地役權等方式對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集體所有土地及其附屬資源實施保護和管理。
第十九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的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進行系統調查,建立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自然資源基礎數據庫以及統計分析平臺,編制土地、林木、礦產和水資源等主要自然資源實物存量及變動情況的資產負債表。
第二十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林業、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天空地一體化監測網絡體系,充分發揮各類監測站點的作用,通過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系統開展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外來入侵物種等監測,掌握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自然生態系統構成、分布、動態變化和生物多樣性狀況,開展風險分析,及時評估和預警生態風險。
第二十一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分區分類開展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受損自然生態系統修復。
生態系統修復應當堅持以自然恢復為主;因受損自然生態系統修復、生態廊道連通、重要棲息地恢復等特殊情況,確有必要開展種群調控、樹種更新等人工修復活動的,應當科學評估,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科學合理的修復方案。樹種更新應當符合當地的林業發展規劃和生態保護要求。
第二十二條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的單位、個人以及進入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國家公園保護和管理的規章制度,接受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除下列活動外,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人為活動:
(一)為保護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開展的調查監測、生態修復、管護巡護等活動,包括開展上述活動中進行的必要拍攝;
(二)科研觀測、基礎測繪、文物保護、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活動,包括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在科研觀測活動中,不損害動植物個體生存的前提下開展的確有必要的采集植物相關結構、動物相關痕跡的活動;
(三)國家機關依法履行執法職責確需開展的活動;
(四)確需保留、無法避讓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等已有重要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
(五)為維護國家安全、實施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必須開展的活動;
(六)生產資料仍保留在核心保護區的原有居民開展有限的、必要的生產活動;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活動。
第二十四條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一般控制區僅允許開展下列人為活動:
(一)核心保護區允許開展的活動;
(二)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且無法避讓的重要基礎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三)開展科研觀測活動時進行的不損害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安全、有限度的標本采集;
(四)古生物化石調查發掘,基礎地質調查,戰略性礦產資源遠景調查和規定范圍內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
(五)科普宣傳、生態旅游、教育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活動;
(六)原有居民必要的生產生活活動;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活動。
第二十五條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區域內原有居民的生產生活活動,應當以不超出現有規模和利用強度、合理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為前提,包括種植、養殖、采集、取水、林木更新、林木經營、生產生活設施修建等。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內原有居民已實施生態搬遷的,由省人民政府和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妥善安置生產生活。
第二十六條 在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開展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活動,依法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辦理;涉及建設活動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開展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活動應當經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同意,屬于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活動的除外。
在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開展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活動,包括因開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活動而配備必要設施的,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自然生態系統、生態廊道、重要棲息地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觀的不利影響。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明確開展相關活動的邊界、強度以及應當采取的保護性措施等管理要求。
第二十七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林業、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建立國家公園風險預警、防災減災和應急保障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分析與評定風險等級,采取預防與應對有害生物入侵、森林火災、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雷電、臺風、洪澇等災害的措施,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第四章 參與和共享
第二十八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加強協作配合,兼顧生態保護與民生保障,維護和保障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原有居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周邊居民、企業的合法權益,支持、指導其積極參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的保護,按照相關規劃要求發展自然教育、生態旅游等產業,開發大葉茶等具有當地特色的生態產品,共享綠色發展成果。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鄉村振興,制定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保護目標相協調的產業發展政策,推動鄉村產業綠色轉型,帶動當地居民就業增收。
第二十九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在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一般控制區內建設多元化展示區,設立科研科普、環境教育、生態體驗、展覽展示等中心、場館或者基地,加強科普、環保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促進原有居民及其他進入人員了解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的資源和價值,傳播國家公園理念,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以海南熱帶雨林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為前提,在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一般控制區推動開展研學活動等多種形式的自然教育,加強自然教育師、生態講解員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構建機制科學、主題鮮明、具有特色的自然教育體系。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益組織等通過項目合作、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自然教育工作,提升科普服務能力。
第三十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會同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旅游文化、林業等部門以及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推動生態旅游發展,在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一般控制區內劃定森林康養、休閑度假、旅游觀光、生態科普和野生動植物觀賞等活動的區域、線路,科學規劃生態旅游項目,完善餐飲住宿、服務基地、雨林驛站、入口社區等必要的配套服務體系,加強旅游道路、森林步道、帳篷營地、訪客服務中心等必要的生態旅游設施以及公共交通停車場(站)、充換電站(樁)、旅游廁所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與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建立社區生態旅游共享機制,鼓勵社區居民通過提供旅游接待、民俗展示、特色農產品供應等服務積極參與生態旅游活動,為社區居民增收拓寬渠道。
第三十一條 支持建立健全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開展生態產品調查監測,推進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及結果應用,合理利用熱帶雨林資源創新開發生態產品,鼓勵創建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生態產品公用品牌,培育交易市場,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增值。
第三十二條 支持發展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林業碳匯。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采取加強中幼林撫育、森林資源保護和災害防控等措施,穩定森林蓄積,鞏固并擴大熱帶雨林碳庫存量。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會同相關單位開展海南熱帶雨林森林生態系統碳匯本底調查和動態監測,建立碳匯數據共享機制,推動碳匯產品開發與交易。
第三十三條 省和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文化建設,推廣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標識,挖掘生態文化、歷史文化、革命文化和民俗文化等文化資源,培育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文化品牌,促進對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廣。
第三十四條 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及周邊社區的建設和治理,合理布局生產生活和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整體保護目標相協調。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可以通過與周邊社區簽訂合作保護協議等方式,共同保護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周邊自然資源。
第三十五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生態保護需求設置生態管護崗位,協助國家公園管理機構開展日常巡查工作,對破壞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并及時報告。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生態管護人員培訓和工作指導,提升管護專業化水平。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設置的生態管護崗位應當優先聘用當地居民。
第三十六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相關技術標準,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公共服務功能,建設智慧熱帶雨林國家公園。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環境承載能力和生態監測數據,合理確定訪客及其他進入人員承載數量,實行限額管理,制定并公布訪客及其他進入人員行為規范。
第三十七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為訪客及其他進入人員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務,救助服務可以委托專業救助組織實施。
訪客及其他進入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和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規章制度,導致自身危險需要實施救助的,救助服務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務機制,鼓勵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參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護、科普宣教等志愿服務工作。
第五章 保障和監督
第三十九條 建立完善以財政投入為主的多元化保障制度。省和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保障對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的財政投入,將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助等方式參與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的建設和保護。
鼓勵金融和社會資本出資設立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基金。
第四十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形式多元、績效導向的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健全財政投入為主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推進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市場化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第四十一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會同林業等部門加強野生動物致害的預防控制,在野生動物致害頻繁、對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區域,根據實際需要依法建設阻隔柵欄、植被隔離帶等防控設施和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因保護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區域內受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和其他致害嚴重的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依法由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第四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保護和管理成效考核評價制度,考核評價結果納入相關考核評價體系。
對保護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區域,省人民政府可以對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負責人進行約談,被約談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第四十三條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公開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保護和管理等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各種形式的監督,通過網站等各種渠道,收集公眾對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的義務,有權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制止、舉報和投訴。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或者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受理舉報、投訴事項,及時依法處理。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園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已經實施綜合行政執法管理或者省人民政府決定由其他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處罰權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逗D蠠釒в炅謬夜珗@條例(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