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剛果(布)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共同發展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早期收獲安排協定稅率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剛果(布)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共同發展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早期收獲安排協定稅率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剛果(布)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共同發展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早期收獲安排協定稅率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剛果(布)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共同發展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早期收獲安排協定稅率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6年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有關規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對原產于剛果(布)的部分進口貨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剛果共和國政府關于共同發展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早期收獲的安排》實施協定稅率,2026年相關稅目稅率見附件。
附件:2026年對剛果(布)實施的協定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