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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1. 【頒布時間】2026-3-22
    2. 【標題】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3. 【發文號】令2026年第218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政府
    6. 【法規來源】https://www.shantou.gov.cn/cnst/gkml/zwgk/gzwj/gz/content/post_2523769.html

    7. 【法規全文】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政府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218號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6年3月19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屆13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3月22日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決定廢止下列市政府規章:

      一、《汕頭市人民政府行政決策聽證規定》(2008年8月28日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公布)

      二、《汕頭經濟特區制度廉潔性評估辦法》(2014年7月29日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56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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