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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加強協作促進生豬保險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1. 【頒布時間】2026-3-3
    2. 【標題】關于加強協作促進生豬保險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6. 【法規來源】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603/t20260316_6482282.htm

    7. 【法規全文】

     

    關于加強協作促進生豬保險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關于加強協作促進生豬保險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關于加強協作促進生豬保險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金融監管總局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協作促進生豬保險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為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促進生豬產業穩產保供,保障養殖場(戶)合法利益,助推生豬保險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保處聯動”,提高生豬保險承保理賠精準性

    (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各地應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建立由當地財政、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保險監管部門以及保險公司組成的協調工作機制,統籌推進生豬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以下簡稱“保處聯動”)工作,具體牽頭部門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

    (二)推動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無害化處理體系,強化政策保障,優化產能布局,全面提升收集、運輸、暫存、處理等全流程工作效能。引導無害化處理場收到病死豬48小時內實施無害化處理,并出具無害化處理證明。

    (三)推進“保處聯動”線上化。牽頭部門應推動建立“保處聯動”線上化工作機制,推動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數據與保險公司業務數據以有效方式進行核對,逐步實現養殖、無害化處理與承保理賠信息全流程數據貫通。暫時無法實現“保處聯動”線上工作機制地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保險公司要加強信息交流,及時推進養殖、無害化處理和承保理賠等數據互通。

    (四)加強跨部門數據共享核驗。各地要實現生豬生產養殖、檢疫、無害化處理等農業數據與承保理賠等保險類數據多重交叉核驗,提高生豬保險承保理賠精準性。要定期組織評估“保處聯動”工作開展情況,關注無害化處理數量與時效、保險理賠數量與時效等指標,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五)做好回溯管理。保險公司應每年對生豬保險承保理賠數據進行回溯分析,并根據當地生豬生產動態性特點,制定保險數據與生產數據偏差標準,將偏差控制在合理范圍,切實防范不足額投保、虛增保險標的等風險。

    二、建立調整機制,促進生豬保險提質增效

    (六)完善產品供給。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生豬產業鏈各環節保險產品,支持地方結合實際發展仔豬保險,為養殖場(戶)提供更全面保險保障。完善生豬保險示范條款,提高產品標準化水平。各地要根據生豬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變動對保險金額進行動態調整,嚴防道德風險。

    (七)定期調整費率。各地應建立生豬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營情況、疫病發生率等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對能繁母豬、育肥豬等保險費率進行定期調整,原則上調整周期不超過3年,增強險種可持續發展能力。保險公司應落實農業保險精算規定等要求,提高生豬保險定價精準性。

    (八)合理確定相關費用。保險公司要持續加強生豬保險管理,將綜合費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地應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合理確定協辦費用。保險公司依法合規、實事求是向符合規定的協辦單位(或人員)據實列支協辦費用。

    (九)深化科技應用。保險公司應持續加大生豬保險領域科技投入,通過“智能點數”、“智能稱重/測長”、“AI生物識別”等科技手段,提高承保理賠效率和精準性。鼓勵推廣運用微信小程序、手機APP等方式輔助驗標和查勘。

    三、維護市場秩序,優化生豬保險發展環境

    (十)強化市場行為監管。保險公司應嚴格落實承保理賠管理規定,不得少賠、拖賠、惜賠,不得惡性競爭擾亂市場秩序。各單位要加大對虛假承保理賠、套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損害生豬養殖場(戶)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情節嚴重者,保險監管部門可取消保險公司農業保險經營資格,財政部門會同農業農村等部門可取消保險公司遴選資格。

    (十一)建立獎優罰劣機制。各地相關部門、保險公司等應共同探索建立獎懲機制。對誠信記錄良好的養殖場(戶),在承保條件等方面給予一定優惠。對存在交易病死豬、騙保騙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養殖場(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前提條件的要求,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四、加強組織保障,提高生豬領域災害應對能力

    (十二)明確職責分工。財政部門要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要嚴格落實生豬檢疫、定點屠宰、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強化生豬疫病監測預警處置;完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推進病死豬收集、轉運、暫存、無害化處理全流程線上化管理。保險監管部門要做好生豬保險業務指導,加強承保理賠工作監督管理。

    (十三)做好應急處置。發生重大災害、生豬疫病時,各單位要增強大局意識,堅持特事特辦,以有效手段加強聯防聯控,提升應對能力。當發生高傳染性疫病政府對生豬實施強制撲殺時,保險公司應對保險金額與政府撲殺專項補貼金額差額部分進行賠付。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應與保險公司建立撲殺信息共享機制,避免漏賠少賠或重復賠付。

    (十四)積極總結宣傳。各單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生豬保險政策宣傳,提高養殖場(戶)政策知曉度和參與積極性。要總結先進經驗,打造生豬保險誠信投保、精準承保理賠等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應。



    金融監管總局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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