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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商務廳等9部門關于印發《江西省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的通知

    1. 【頒布時間】2026-2-24
    2. 【標題】江西省商務廳等9部門關于印發《江西省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的通知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江西省商務廳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6. 【法規來源】https://swt.jiangxi.gov.cn/jxsswt/col/col35203/content/content_2027553866169454592.html

    7. 【法規全文】

     

    江西省商務廳等9部門關于印發《江西省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的通知

    江西省商務廳等9部門關于印發《江西省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的通知

    江西省商務廳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江西省商務廳等9部門關于印發《江西省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的通知


    江西省商務廳等9部門關于印發《江西省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設區市商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郵政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市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提質增效實施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費函〔2025〕697號)、《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467號)、《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室)關于做好2026年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補貼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5〕469號)和《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贛發改環資〔2026〕81號)要求,省商務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商務廳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江西省郵政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江西省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和《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贛發改環資〔2026〕81號)等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質增效實施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汽車報廢更新

    (一)補貼范圍及標準

    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參與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該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之間,沒有就該舊車辦理轉讓登記。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二)補貼申領方式及審核發放流程

    1.補貼申領方式。補貼資金實行全年均衡使用、按月限額投放。在當月有資金額度的前提下,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可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進入“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入口”,提交申請材料;如當月資金額度用完,需待下月資金投放后方可提交。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人身份信息,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2)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需上傳境內發行的銀行借記卡(Ⅰ類銀行賬戶)照片。

    (3)報廢汽車信息,需填寫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舊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4)購置新車信息,需填寫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上述提交的所有申請材料應清晰、完整、準確,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此外,《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江西省開具或辦理。

    2.補貼審核發放流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后,會同公安、財政、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及時反饋審核結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將補正信息要求反饋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對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原則上在提交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30個工作日內兌付補貼。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到位后,3個工作日內在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確認。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審核后確定補貼金額,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同時需將資金安排建議一并報財政部江西監管局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各設區市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申請人。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商務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落實,以下均需各設區市商務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落實,不再列出)

    二、支持汽車置換更新

    (一)補貼范圍及標準

    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的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

    參與申請補貼的乘用車舊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所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該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之間,沒有就該舊車辦理轉讓登記。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對參與申領補貼的舊車,若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轉回申請人名下,不予審核通過。

    (二)補貼申領方式及審核發放流程

    1.補貼申領方式。補貼資金實行全年均衡使用、按月限額投放。個人消費者可進入“江西省汽車置換更新平臺”首頁,實時查看補貼資金使用進度。在當月有資金額度的前提下,擬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可進入“江西省汽車置換更新平臺”,提交申請材料;如當月資金額度用完,需待下月資金投放后方可提交。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人身份信息,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2)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需上傳境內發行的銀行借記卡(Ⅰ類銀行賬戶)照片。

    (3)轉讓舊車信息,需填寫轉讓的乘用車舊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至第4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4)購置新車信息,需填寫新購置乘用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上述提交的所有申請材料應清晰、完整、準確,其中《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以及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和新購置乘用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均應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所新購置的符合條件的乘用車,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江西省開具或辦理。

    2.補貼審核發放流程。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省級服務平臺將補正信息要求反饋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逾期未申請或因申請資料不齊全、不清晰、不真實或未在截止時間前補正信息等原因導致審核未通過的,均不予補貼。對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原則上在提交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30個工作日內兌付補貼;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發放到位后,3個工作日內在省級服務平臺確認。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審核后確定補貼金額,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同時需將資金安排建議一并報財政部江西監管局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各設區市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家電以舊換新

    (一)補貼范圍及標準

    2026年,個人消費者購買1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電視機、冰箱(含冰吧、冰柜)、空調(含中央空調)、洗衣機(含洗烘一體機)、熱水器(含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空氣能熱水器)、電腦(含臺式機、筆記本)等6類家電產品(均須具有統一的國標13位商品編碼)給予立購立減補貼,按照實際銷售價格的15%予以補貼,每名消費者每類商品可補貼1件,每件商品補貼不超過1500元。消費者購買某一品類商品僅能選取線上或線下單個渠道參與。

    (二)商戶及產品的征選

    符合條件且意向參與2026年我省家電以舊換新的商戶可通過省級服務平臺報名端口持續申報,經縣(市、區)、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的商戶名單將統一在省級服務平臺上公示,集中納入以舊換新商戶庫進行管理。參與活動銷售商戶實施動態管理。參與商戶的基本要求、申報材料、管理方式等按照2025年12月31日發布的《關于征集江西省2026年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活動商戶的公告》執行。

    (三)補貼申領方式及審核發放流程

    1.補貼申領方式

    (1)個人消費者補貼券領取和使用

    省級服務平臺按工作部署發放補貼券,個人消費者購買某一品類商品僅能選取線上或線下單個渠道參與,領取補貼券成功后當天有效。

    ①線下購物:個人消費者下載銀聯云閃付APP,并綁定個人銀行卡完成實名認證后,從首頁進入“江西以舊換新補貼”專欄,掃描門店碼按系統提示領取相應品類補貼券,結算時消費者享受補貼刷卡支付立減,即時享受政府補貼。

    ②線上購物:個人消費者通過銀聯云閃付APP“以舊換新”專欄,或線上平臺搜索進入“江西以舊換新補貼”專欄,按系統提示領取補貼券,結算時消費者享受支付立減,即時享受政府補貼。

    補貼券僅限手機定位為江西省的用戶領用,且收貨地址須為江西省內,線上購物中途轉寄外省收貨地址的將不予補貼;消費者在線下商戶購買活動商品時,除可自提的品類外,應配合商家錄入準確送貨地址。個人消費者享受補貼的交易如發生消費撤銷、全額退貨的,退款金額扣除享受的補貼金額后退回至用戶原付款銀行卡,平臺將退回補貼資格。

    (2)參與商戶先行墊付補貼資金、后期申領。墊資商戶應通過登錄省服務平臺家電專區,清晰、準確、完整填報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①銷售產品發票圖片及信息(每件補貼產品均須單獨開具發票)。發票抬頭所載明消費者姓名須與補貼資格申領人保持一致,需列明補貼產品初始銷售價格、享受補貼資金數額、實際支付金額等必要信息。

    ②銷售清單圖片及信息。

    ③銷售產品機身上唯一識別碼圖片(SN碼,圖片需含地理定位)及信息。空調統一采集外機SN碼;筆記本拆箱后,采集外包裝及機身SN碼,同時采集開機亮屏SN碼;臺式電腦拆箱后,同時采集外包裝及機身SN碼。

    墊資商戶提交的資料應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且上傳信息須與消費者、銷售產品相關基礎信息保持對應一致。

    2.補貼審核發放流程

    參與商戶所提交的補貼申請信息真實完整,對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原則上在提交申請之日起,當天受理完成,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30個工作日內兌付補貼。對省級服務平臺的工作要求由商務部門另行制定。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審核合格補貼的所需補貼資金申請;設區市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撥付到商戶的對公賬戶。墊資商戶可通過省級服務平臺實時查看申請審核進度、補正信息。逾期未申請或因申請資料不齊全、不清晰、不真實且未在截止時間前補正信息等原因導致審核未通過的,均不予補貼。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

    (一)補貼范圍及標準

    2026年,個人消費者購買6000元(含)以下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智能眼鏡等4類數碼產品(均須具有統一的國標13位商品編碼),按照實際銷售價格的15%給予立購立減補貼,每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商品補貼不超過500元。消費者購買某一品類商品僅能選取線上或線下單個渠道參與。

    (二)商戶及產品的征選

    符合條件且意向參與2026年我省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活動的商戶可通過省級服務平臺報名端口持續申報,經縣(市、區)、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的商戶名單將統一在省級服務平臺上公示,集中納入以舊換新商戶庫進行管理。參與活動銷售商戶實施動態管理。參與商戶的基本要求、申報材料、管理方式等按照2025年12月31日發布的《關于征集江西省2026年家電以舊換新、數碼和智能產品購新活動商戶的公告》執行。

    (三)補貼申領方式及審核發放流程

    1.補貼申領方式

    (1)個人消費者補貼券領取和使用

    省級服務平臺按工作部署發放補貼券,個人消費者購買某一品類商品僅能選取線上或線下單個渠道參與,領取補貼券成功后當天有效。

    ①線下購物:個人消費者下載銀聯云閃付APP,并綁定個人銀行卡完成實名認證后,從首頁進入“江西以舊換新補貼”專欄,掃描門店碼按系統提示領取相應品類補貼券,結算時消費者享受補貼刷卡支付立減,即時享受政府補貼。

    ②線上購物:個人消費者通過銀聯云閃付APP“以舊換新”專欄,或線上平臺搜索進入“江西以舊換新補貼”專欄,按系統提示領取補貼券,結算時消費者享受支付立減,即時享受政府補貼。

    僅限手機定位為江西省的用戶領用,且收貨地址須為江西省內,線上購物中途轉寄外省收貨地址的將不予補貼;消費者在線下商戶購買活動商品時,除可自提的品類外,應配合商家錄入準確送貨地址個人消費者享受補貼的交易如發生消費撤銷、全額退貨的,退款金額扣除享受的補貼金額后退回至用戶原付款銀行卡,平臺將退回補貼資格。

    (2)參與商戶先行墊付補貼資金、后期申領。墊資商戶應通過登錄省數碼和智能產品專區,清晰、準確、完整填報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①銷售產品發票圖片及信息(每件補貼產品均須單獨開具發票)。發票抬頭所載明消費者姓名須與補貼資格申領人保持一致,需列明補貼產品初始銷售價格、享受補貼資金數額、實際支付金額等必要信息。

    ②銷售清單圖片及信息。

    ③銷售產品機身上唯一識別碼圖片(含地理定位)及信息等資料。售出數碼商品應完整采集完整機身與外包裝(含SN碼)的照片、機器亮屏SN碼照片。售出智能眼鏡機身印有SN碼的,可直接采集;機身未印有SN碼的,可通過連接手機APP采集SN碼,并與外包裝SN碼一起拍照。

    墊資商戶提交的資料應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且上傳信息須與消費者、銷售產品相關基礎信息保持對應一致。

    2.補貼審核發放流程

    參與商戶所提交的補貼申請信息真實完整,對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原則上在提交申請之日起,當天受理完成,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30個工作日內兌付補貼。對省級服務平臺的工作要求由商務部門另行制定。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審核合格補貼的所需補貼資金申請;設區市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撥付到商戶的對公賬戶。墊資商戶可通過省級服務平臺實時查看申請審核進度、補正信息。逾期未申請或因申請資料不齊全、不清晰、不真實且未在截止時間前補正信息等原因導致審核未通過的,均不予補貼。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資金統籌,加強監督管理

    (一)強化資金統籌保障。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總體按照“總量控制、按月投放、均衡使用、用完即止”原則,全年有序使用。服務平臺提供技術服務,按要求實行限額管理,把握工作節奏。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綜合各設區市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執行情況,合理確定各地資金分配規模,根據中央資金安排節奏,分批次下達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各設區市應優化資金撥付流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避免資金沉淀。省商務廳和各設區市合理控制工作推進節奏,分領域合理制定資金均衡使用計劃,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月內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間的平穩銜接。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級下達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額度按規定予以收回。對超出中央及省級資金額度部分,由各設區市自行承擔。鼓勵各地探索補貼政策與金融支持聯動,引導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做好配套優惠支持,充分發揮政策撬動作用,讓消費者享受更多實惠;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政策參與經營主體信貸支持力度,多渠道、多方式提供金融服務。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資金使用管理負主體責任,嚴格管理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不得通過舉債籌集配套資金。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資金使用紅線底線,不得虛列支出、虛報支出、以撥代支,避免資金沉淀閑置,對于不符合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將及時收回資金,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補貼申請審核工作。各地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騙補套補、“先漲后補”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應定期對財政補貼資金進行清算,并將清算結果抄送同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合規管理,健全組織保障

    (一)優化參與主體管理。各地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線上、線下經營主體,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不同規模經營主體參與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建立統一規范、“有進有出”的消費品以舊換新參與經營主體管理制度,及時公示參與經營主體名單;常態化開展訂單信息比對、資金流向監測、實地核查核實等工作,根據合規經營情況,動態調整參與經營主體名單;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取消活動參與資格。各地要完善產品銷售價格備案、承諾和公示制度,未履行價格備案、承諾和公示制度的經營主體和產品不得參與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充分發揮不同銷售渠道優勢,支持線下實體零售發展,通過增加農村地區線下經營主體、引導線上渠道向農村地區傾斜等方式,提高農村地區消費便利度。在2024年、2025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被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近2年內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的經營主體,不得參與2026年補貼政策。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加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等行為。

    (二)提升便民服務水平。省商務廳公開遴選第三方服務平臺,承擔2026年江西省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服務工作,并在省商務廳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進行公告。進一步打通本地區商務、財政、公安、稅務、市場監督等部門數據,建立并持續完善本地區補貼信息系統,落實央地兩級信息系統高效直聯要求,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領域數據匯集共享,提高補貼資金監管效能。進一步優化消費品以舊換新服務流程,減少非必要審核層級和環節。各地結合實際建立補貼資金預撥制度,在落實預算安排的基礎上,根據企業銷售和墊資情況,向相應企業或支付平臺預撥部分補貼資金,緩解企業墊資壓力。強化宣傳解讀和活動推廣。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與打造“購在中國”品牌深度融合、協同發力,突出重點領域和品類,兼顧城鄉消費市場特點,聯動舉辦“新能源汽車下鄉”“新能源汽車消費季”“家電暨數碼和智能產品消費月”等綠色智能消費主題活動,為群眾享受補貼創造場景、提供便利。各地要創新舉辦以舊換新專場促消費活動,加強新品推介、供需對接,因地制宜打造典型智能終端體驗式消費場景,推動補貼活動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進展會,持續提升惠民政策知曉度、影響力;多渠道多層次開展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地要建立健全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咨詢和投訴舉報平臺,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官方網站、信訪、服務平臺等,建立并暢通反映問題與投訴舉報渠道,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及時核查并回應社會關切,做好補貼政策答疑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工作。鼓勵聘請第三方單位參與補貼審核,提升資金管理專業化水平,及時發現并處置違法違規行為。

    (三)規范消費市場秩序。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務、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深化跨部門數據共享和補貼信息交互核查,聯合開展巡查檢查和打擊騙補套補專項行動,進一步提升風險防范水平。各地要健全參與補貼活動商品的售價監測機制,對違反產品銷售價格備案有關要求、“先漲價后補貼”的商品,不予核銷補貼資金。落實實名認證、商品編碼聯網核查等技術手段,加強相關信息真實性、唯一性校驗,防范冒用他人補貼資格、違規重復領取補貼等行為。強化交易信息監測,及時發現并依法處置通過“內部串貨刷單”、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各地要嚴防以次充好、以舊充新、銷售假冒偽劣或不合格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各地要加強補貼審核和資金兌付全過程監管,對發現存在補貼資金管理安全風險、突破補貼政策品類及標準規定、違反補貼數據上傳要求及其他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第一時間約談相關責任方,暫停其政策參與資格,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政策參與資格并予以公開通報,同時追繳已發放的補貼資金。加強物流寄遞配送管理。各地要督促物流寄遞企業加強補貼產品配送環節管理,做好異常收貨地址管控,重點監督同一收貨地址短期內大量接收補貼產品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對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打擊力度,及時將相關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有獎舉報,主動征集套補、價格欺詐、違反政策規定等各類違法違規線索,鼓勵全社會共同監督補貼政策實施情況。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細則由省商務廳牽頭負責解釋,并根據政策實施情況適時調整。此前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本地區貫徹落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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