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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游戲平臺大額充值 監護人以未追認為由訴請平臺退款獲支持

    Law-lib.com  2022-6-17 12:45:52  人民法院報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游戲充值案件,確認未成年人張某充值行為無效,游戲平臺退還充值款項。

      2022年4月13日至4月30日期間,未成年人張某使用母親手機玩某游戲充值1萬余元。張某的母親姜某發現后,向游戲公司主張未成年人充值未經法定代理人確認,合同無效,要求游戲公司退還充值款項。遭游戲公司拒絕后姜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過程中,游戲公司辯稱,根據《文化部關于規范網絡游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游戲用戶應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實名注冊,而原告所主張要求退款的游戲賬戶已經進行了實名認證,并且認證人為成年人。所以其游戲內充值行為符合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履行完畢,游戲公司拒絕退還充值款項。

      法院在審理中認定,雖然游戲賬戶進行了實名認證,但原告向法院提供的張某在玩游戲期間的好友名單及聊天記錄顯示,游戲內人物社會關系均為張某同班同學,且法院結合玩家游戲昵稱、頭像設置、言談舉止等行為特征進行判斷,認定更符合未成年人行為偏好。

      法院認為,雖然游戲公司主張充值者的注冊信息為成年人,但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結合充值者在游戲中的綜合行為判斷,充值人應為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未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要求游戲平臺予以退還充值款項。


    日期:2022-6-17 12:45:5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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