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6-8 15:39:10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羅鳳靈 鐘鳴亮)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獲保護動物案件,被告人林某平、桂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各處罰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玳瑁1只予以沒收,由儋州海警局東方工作站依法處理,漁船返還持有人;林某平、桂某及公益訴訟被告林某能連帶賠償海洋生態環境資源損害修復費用6.334萬元;責令三人共同在省級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2020年10月左右,桂某因想放生海龜求平安順利,請經常出海捕魚的林某平幫忙。同年11月,林某平在海上釣魚時,看到一只幼體海龜漂在水面,就將該海龜撈起送給桂某,桂某為表示感謝,通過微信轉賬360元給林某平。之后,桂某將該海龜放在林某能的漁船上并委托其飼養。2021年4月15日,海警在對漁船開展檢查時,查獲該海龜。經鑒定,該海龜為玳瑁,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6萬元。
2021年4月16日、17日,桂某和林某平先后到儋州海警局東方工作站投案。2021年7月28日,公訴機關依法在媒體上公告準備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相關情況。因公告期內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公訴機關遂對桂某和林某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評估,該案海洋生態環境資源損害修復費用為6.334萬元。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林某平、桂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共同非法獵捕一只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玳瑁,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林某平、桂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林某平、桂某捕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嚴重違法,造成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林某能明知玳瑁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仍然長期圈養,加劇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2-6-8 15:39:1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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