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發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Law-lib.com  2022-3-10 15:44:40  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梁平妮  

    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后,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由此產生的新概念“依法帶娃”也引發了社會熱議。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發出了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依法督促和引導失職監護人陳某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2021年1月1日,陳某在某中醫院生下一女小花(化名),后轉院至濟南某醫院。因與濟南某醫院發生糾紛,陳某拒絕為小花辦理出院手續,拒絕接小花出院。小花只能一直生活在該醫院新生兒重癥監護室,至今已經一年有余,這期間由醫院醫護人員看護。無奈之下,該醫院將陳某訴至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陳某為小花辦理出院手續。

    槐蔭區法院審查后認為,作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小花現處于最需要母親關心愛護的階段,陳某作為其母親應積極履行監護責任,不能因為有糾紛存在就對小花放任不管,致使小花長時間脫離母親的看護,享受不到應有的母愛;而且隨著小花的成長,她也需要在良好的家庭環境中接受家庭教育,以促進身心健康發展。

    槐蔭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向陳某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陳某依法履行監護責任,盡到監護義務,讓小花得到母親的關愛,接受與其年齡相適應的家庭教育,促進身心健康成長;如違反法定義務,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將依法給予教育、訓誡等懲戒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日期:2022-3-10 15:44:40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