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14 15:01:41 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中全
近日,吉林省東遼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公益訴訟案件,被告東遼縣自然資源局對訴爭的土地予以整改、復耕和移交,公益訴訟起訴人東遼縣人民檢察院的訴訟目的全部達到,故依法申請撤回起訴。
2011年秋,王某某與吳某某擅自將東遼縣渭津鎮大榆村四組的7.93畝基本農田用以挖掘取土、售賣獲利,造成基本農田被嚴重破壞無法復耕。違法當事人王某某與吳某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罰,但被破壞的耕地未得到恢復。
2019年11月28日,東遼縣人民檢察院向被告東遼縣自然資源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自然資源局履行監管職責,恢復破壞土地。2021年,公益訴訟起訴人開展工作時發現,該地塊仍未得到整改恢復,故訴至法院,請求被告依法履行恢復被破壞耕地原狀的監管職責。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會同檢察院辦案人員、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赴現場查看,了解被占農用地所在位置和范圍、現狀及是否具備恢復可能性等,詢問案件查處過程及被告履職情況。經過現場查看,涉案土地(取土坑)不僅未予修復且對附近居民生產生活造成較大的安全隱患,針對上述情況東遼法院及時向被告發出司法建議,建議被告主動采取有效措施,及時修復原種植條件并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東遼法院司法建議促進下,東遼縣自然資源局加快履職工作進度,將破壞的土地整改恢復耕種條件,后又經自然資源和農業部門組織專家評估驗收后,該地區土地復耕條件全部完成,行政公益訴訟目的已全面實現;诖,東遼縣人民檢察院向東遼法院提交撤訴決定,東遼法院依法及時作出準予撤訴裁定。
據了解,該案是東遼法院自2017年受理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以來,行政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履職整改到位,公益訴訟起訴人申請撤回起訴的第一案。該案以裁定準予撤訴方式結案,實現了行政公益訴訟制度設置所要求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為東遼法院今后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糾紛解決樣板。
日期:2022-1-14 15:01:4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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