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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封微信詐騙賬號 如此“服務”構成犯罪

    Law-lib.com  2021-11-24 14:03:08  人民法院報


      近日,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梁某、胡某成、胡某峰和宮某、樊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1萬元至5000元。

      2019年2月,梁某開始從事微信解封中介業務。從上級號商“風云”“麒麟”等人處獲取被封禁的微信號后,交由下線胡某成、宮某等人解封,從中賺取傭金。同年,宮某攜妻子樊某成立“科技公司”,胡某成也成立工作室并和堂弟胡某峰合作,對外招募“解手”和客服,通過以客服批量登錄待解封的微信賬號,再邀請“解手”進行實名認證的方式解封微信賬號,開展微信解封“事業”。

      經調查,截至起訴前,被告人梁某、胡某成及宮某夫婦經手解封的微信賬號涉及電信網絡詐騙案件68起,涉案詐騙總金額高達324萬余元,5人違法所得收入共計81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梁某、胡某成、胡某峰、宮某、樊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積極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鑒于被告人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1-11-24 14:03:0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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