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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逃票不影響游樂園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Law-lib.com  2021-11-5 10:06:03  人民法院報


      日前,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株洲一男子私自逃票進入某景區游樂場區,因在乘坐“維蘇威火山”過山車中不慎受傷而向景區游樂園索賠。法院一審判決景區游樂園承擔主要責任,由景區游樂園在扣除李某等人的逃票費用后,向李某支付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醫療輔助器具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98567.36元。

      2021年5月,原告李某及朋友等人在未購買門票情況下,逃票進入某景區游樂園游玩。在乘坐“維蘇威火山”過山車時,因身體與防護設備、座椅發生劇烈碰撞而受傷,經醫生診斷,為T5椎體壓縮性骨折,兩次手術花費了大額的醫療費用。李某遂將該景區游樂園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庭審中,被告景區游樂園答辯稱,李某等人未購買門票私自進入景區游樂園,與景區游樂園之間不存在旅游服務合同關系。景區游樂設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定期進行檢查,已明確告知游客需要注意的事項,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李某受傷是因自身重大過錯所致,因此不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雖未購票進入景區游樂園,但景區游樂園作為公共場所,有義務保障游客在景區游樂園內的人身財產安全。本案中,景區游樂園未及時發現并阻止未購票的李某等人進入,且“維蘇威火山”過山車項目在啟動前,工作人員未檢查李某等游客是否正確佩戴相關防護措施,以致李某身體與防護設備、座椅發生劇烈碰撞而受傷,存在過錯。鑒于李某自身也存在過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1-11-5 10:06:0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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