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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坪山一男子從4樓扔下兩個塑料瓶獲刑6個月

    Law-lib.com  2021-10-27 15:03:15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見習記者 李文茜 通訊員 劉斌 池勇

    10月18日,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一起高空拋物入刑案,當庭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3月11日9時許,被告人劉某在坪山區某廠區宿舍樓4樓打掃衛生時,先后將兩個裝有泥土的塑料瓶從宿舍陽臺處拋擲。被害人林某駕駛車輛途經該路段,該車輛被其中一個塑料瓶砸壞。當日,劉某在宿舍內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從寬處罰。案發后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其諒解,有悔罪表現,可從輕予以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劉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日期:2021-10-27 15:03:1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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