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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婚內出軌 丈夫訴離婚獲精神賠償

    Law-lib.com  2021-10-11 13:58:06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賴麗華 張方方)近日,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女子因婚內出軌,被法院判決支付丈夫離婚損害賠償款三萬五千元。

      張女士和吳先生在大學期間開始戀愛,畢業后,雙方雖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然決定于2012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雙方長期分居,溝通交流不暢,導致雙方常發生爭吵。期間,張女士認識了第三者陳某,雙方發展為情侶關系,并發生關系。東窗事發后,張女士當即向丈夫吳先生承認錯誤,并表示愿意回歸家庭,還寫下了保證書。雖張女士和第三者斷絕了來往,但雙方還是產生了隔閡。此后,張女士和吳先生交流越來越少,張女士認為吳先生并沒有徹底放下過往,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遂于2021年7月向寧化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吳先生于庭審中表示,由于張女士在婚內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其同意離婚,但要求張女士承擔十萬元的離婚損害賠償。

      寧化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張女士出具的保證書,其中詳細記載了其與第三者交往及發生關系等相關內容,可以認定張女士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張女士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張女士的行為對吳先生的精神造成嚴重傷害,也給家庭和夫妻關系造成嚴重傷害,并導致雙方夫妻關系惡化,張女士存在重大過錯。最終,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根據張女士的過錯程度、給吳先生造成的傷害后果等因素,判決張女士應支付吳先生離婚損害賠償款三萬五千元,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作出處理。

      法官提醒,對婚姻不忠誠,不僅破壞了夫妻關系,也傷及無辜的子女,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這不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定義務,如果違反,無過錯一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日期:2021-10-11 13:58:0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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