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9-17 9:06:15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余建華 林宇瓊 詹夢洲 周凌云)4歲“熊孩子”將小伙伴推下高臺,該怎么追責?近日,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小孩子之間玩耍而引發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判決4歲“熊孩子”的父母賠償受害方醫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6840.84元。
2020年10月25日,6歲的小丁和村里的兩名小伙伴在村道旁的一處平臺玩耍。之后,4歲的小武加入玩耍。在玩耍中,小武徑直將小丁推下了平臺。小丁隨即跌入平臺下方2米多深的溝渠里。
在遠處閑聊的同村村民看到了這一幕,趕緊過來將小丁救起。后小丁被緊急送往開化縣人民醫院救治。因傷情嚴重,當日小丁轉院至杭州市富陽中醫骨傷科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右尺骨橈骨遠端骨折。
后經長達數月的治療和休養,小丁痊愈。小丁父母多次找小武父母商討賠償事宜未果,于是今年5月以小丁的名義將小武及其父母起訴至開化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各類損失共計21097.17元。
案件審理中,承辦法官到村里做調解工作,來到小武家時,發現家中只有小武年邁的爺爺奶奶,其父母均在外務工。承辦法官電話聯系了小武的父母,其拒絕調解,認為這件事只是“小孩子之間的吵鬧”,自己不應承擔責任。
開化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武將小丁推下平臺,造成其人身傷害,但小武屬于民法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經核實實際損失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1-9-17 9:06:1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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