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圖書館>>法治動態>>歷史今天>>【1927年12月14日】國民政府與蘇聯斷交



【1927年12月14日】國民政府與蘇聯斷交

http://m.sh-hurong.com  2010-12-13 15:17:01  來源:人民網


1927年12月14日,南京國民政府發布對蘇聯斷絕邦交令,聲稱“本月11日廣東事變,究其原因,皆由共黨籍蘇俄領事館及其國營商業機關為操縱指示之地”。而其它各省,亦有爆發之慮。為治安起見,應即將駐在各省之蘇聯領事一律撤銷,所有各省之蘇聯國營機關,應勒令停止營業。

  15日,外交部長伍朝樞赴蘇駐滬總領事館,面遞斷絕國交通牒,限蘇領事一周內出境。同日,外交部擬定中、蘇絕交辦法三條:撤銷該領事,領事館人員限期離境;蘇聯國營商業機關一律勒令停止營業;詳查蘇籍僑民總數,蘇僑均應領外僑執照。其后,搜查與侵占蘇聯領事館房舍,監視、逮捕和殺害蘇聯外交人員及蘇聯僑民的案件相繼發生。

日期:2010-12-13 15:17:01 | 關閉 |  分享到:

更多